1.《中華人民共(gong)和國安(an)全生(sheng)產法(fa)》修(xiu)改后(hou)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2.《中華人民共(gong)和(he)國建(jian)筑法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。
3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(guo)職業病防治法》修改后自(zi)2011年12月31日(ri)起施行。
4.《建設工程安全生(sheng)產管理條例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。
5.《工傷(shang)保(bao)險條(tiao)例(li)》修改后自2011年1月1日(ri)起施行。
6.《安全生(sheng)產許可證(zheng)條例》自(zi)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(xing)。
7.《建(jian)筑(zhu)施工企業(ye)安全生產(chan)(chan)管(guan)理(li)機構(gou)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(chan)(chan)管(guan)理(li)人員配(pei)備(bei)辦法》住建(jian)部(建(jian)【2008】91號(hao))自(zi)2008年(nian)5月(yue)13日起施行。
8.《建(jian)筑起重機械安(an)全監督管理規定》(建(jian)設部令第(di)166號)。
9.《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(fa)》(建質(zhi)【2008】76號)。
10.《危險(xian)性較大的(de)分(fen)部分(fen)項(xiang)工程安全管理辦法》住建部(建質【2009】87號)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。
11.《建筑施(shi)工(gong)企業負責人(ren)及項(xiang)目負責人(ren)施(shi)工(gong)現場帶班暫行辦法》(建質【2011】111號)。
安全部
2015年8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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