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最(zui)高(gao)人民(min)法(fa)院關于適用〈中(zhong)華(hua)人民(min)共和國民(min)事訴訟法(fa)〉的解釋》已于2014年12月(yue)18日由最(zui)高(gao)人民(min)法(fa)院審判(pan)委員會第(di)1636次會議通過,現予(yu)公布,自(zi)2015年2月(yue)4日起施行。
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的解釋.doc
版權所有:吉林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: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慶豐路1333號 網站ICP:吉ICP備20000219號-1吉公網安備22010302000457號